

東澤環保為您提供快速高效率的廢棄物清運服務
傳統環保以空、水、廢、毒四個領域為主,東澤公司在廢棄物及廢水二項業務上,朝質的方向前進,至從業二十餘年環保業不餘於力仍堅持以此概念,於業界努力。
近年來SDGs在國際間強力推行,本公司除取得個人證照外,另也完成永續報告書製作,並朝認證方向前進,於台灣環境部一起向新的淨零碳排前進。
東澤公司除在東部地區發展廢棄物清運,回收再利用並再循環經濟上取得一定成果,於國內碳排大戶取得長久之合作,意歡迎國內對此有興趣合作的業者一同探討。
東澤公司目標於2026全面汰除四期環保車輛,並目標於2027全面更換本公司車隊符合環保空污六期車輛,並朝永續經營方向前進。
業務諮詢專線:0905-885555、0928-769222 何孟訓 先生


溫室氣體盤查-主導查證員
水管承裝商


各式專業車輛提供各種清運服務
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四項:
行政院環保署指定以下為事業單位,所產生之廢棄物應依事業廢棄物清理之規定辦理。
| 1.百貨公司 | 2.旅館業 | 3.零售式量販業 | 4.超級市場 |
| 5.農產品批發市場 | 6.餐館業 | 7.連鎖速食店 | 8.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 |
| 9.工業區 | 10.電信業 | 11.電力供應業 | 12.自來水廠 |
| 13.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 | 14.船舶運送業 | 15.船務代理業 | 16.商港區倉棧業 |
| 17.觀光遊樂業 | 18.動物園污水處理廠 | 19.護理機構 | 20.環境檢測服務業 |
| 21.汽車維修業 | 22.相片沖洗業 | 23.乾洗衣業 | 24.民用航空運輸業 |
| 25.航空站地勤業 | 26.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 | 27.軌道運輸業 | 28.斃死畜禽運送業 |
| 29.建築拆除業 | 30.學校廢污水處理廠 | 31.事業廢棄物運輸業 | 32.清除處理廢 |
| 33.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處理業 | |||
| 34.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"項第三款第三目至第五目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機構 | |||




乙級空氣汙染防制人員證書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