濫丟廢棄物缺德鬼 市公所怒斥揪惡行

2017-11-06
濫丟廢棄物缺德鬼 市公所怒斥揪惡行

   惡意廢棄物近日又添一樁,花蓮市公所繼上次追查佐倉公墓的惡意廢棄物來源後,近日又在尚志路河堤旁,發現大量的家具廢棄物,對於此惡劣行徑,也引起附近居民撻伐,市公所今天由清潔隊派員前往破袋稽查,並將近兩噸的廢棄物清運走,同時裝設具紅外線功能的攝影機,防堵破壞環境的惡行再度發生。

 

清潔隊分隊長徐世樺說,11/2接獲國光里長魏陽進來電表示,尚志路河堤有一堆廢棄物,但不清楚是誰丟的,希望清潔隊能協助處理,於是今天下午就偕同該隊環保稽查員,前往尚志路執行破袋稽查。根據清潔隊破袋發現廢棄物中,有舊衣服、家具、生活用品等多種,應為搬家後剩餘不要的物品,清潔隊初步判斷丟棄者應不是第一次這麼做。

 
   徐世樺怒斥,這樣的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一款規定,且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,經查獲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以下罰鍰,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可按日連續處罰。而該如何防杜惡劣行徑再度發生,徐世樺也說,將會盡快向相關單位借調周邊的監視器畫面,並且會在附近裝設具紅外線功能的攝影機,呼籲民眾也要發揮公德心,共同愛護環境衛生。

 

新聞來源:花蓮電子報

https://www.ecoast.com.tw/society/item/3323-2017-11-03-13-38-40